DB32/ 4436-2022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8 实施时间:2023-03-28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然而,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中的各种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锯木、刨木、削木、压缩木材、木材干燥、木材防腐、木材粘合、木材炭化等。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监测方法。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气等。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二氧化硫:锯木、刨木、削木、压缩木材、木材干燥、木材防腐、木材粘合、木材炭化等工艺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50mg/m³。

2. 氮氧化物:锯木、刨木、削木、压缩木材、木材干燥、木材防腐、木材粘合、木材炭化等工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³。

3. 颗粒物:锯木、刨木、削木、压缩木材、木材干燥、木材防腐、木材粘合、木材炭化等工艺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

4. 挥发性有机物:锯木、刨木、削木、压缩木材、木材干燥、木材防腐、木材粘合、木材炭化等工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

5. 氨气:木材干燥、木材防腐、木材粘合、木材炭化等工艺的氨气排放限值为30mg/m³。

本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其中,连续排放监测应采用自动监测设备,间歇排放监测应采用现场监测方法。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5-2013 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