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437-2022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8 实施时间:2023-03-2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活动也日益频繁。然而,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控制。

2. 限值要求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限值;
(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3. 监测方法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采用以下监测方法:
(1)采用现场监测仪器对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3)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 监测频次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按以下频次进行监测:
(1)日常监测:每天至少监测一次;
(2)特殊情况监测:施工现场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5. 监测记录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时间、地点、监测人员等基本信息;
(2)监测仪器的型号、编号、校准和维护情况等信息;
(3)监测结果及分析。

6. 监测报告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时间、地点、监测人员等基本信息;
(2)监测仪器的型号、编号、校准和维护情况等信息;
(3)监测结果及分析;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
GB/T 16157-2012《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HJ/T 397-200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HJ/T 397-200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