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439-202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8 实施时间:2023-03-28


工业涂装是一种重要的表面处理工艺,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电子、建筑等领域。然而,工业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喷涂、浸涂、电泳涂装等。其中,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

1. VOCs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每小时15mg/m³;
2. NOx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每小时100mg/m³。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安装位置、监测频次等。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行排放控制和环境监测。

为了实现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本标准还规定了排放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溶剂;
2. 采用高效的涂装设备和工艺,减少涂装过程中的VOCs和NOx排放;
3. 定期对涂装设备和排放管道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工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633-201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T 75-2007 工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5. HJ/T 76-2007 工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