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分局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层单位,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市场监管分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市场监管分局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水平,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
1.3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标准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标准化建设的评价和监督等方面。
二、基本要求
2.1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化建设方案。
2.2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
2.3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
2.4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水平。
2.5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实施。
三、组织管理
3.1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
3.2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建立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制度,明确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3.3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建立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实施
4.1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化建设方案。
4.2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
4.3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水平。
4.4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实施。
五、评价和监督
5.1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建立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2 市场监管分局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实施。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