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办公用房:指党政机关为开展工作而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档案室、图书室、实验室、设备室、保密室等。
2.2 使用单位:指党政机关内部各部门、单位、机构等。
2.3 使用人员:指党政机关内部各部门、单位、机构的工作人员。
2.4 使用管理:指对办公用房的使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三、分类
3.1 办公用房应根据使用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分类。
3.2 办公用房的分类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四、使用范围
4.1 办公用房应用于党政机关的日常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2 办公用房可以用于党政机关的会议、接待、培训、展览等活动。
4.3 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商业活动、个人活动、宗教活动等。
五、使用程序
5.1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5.2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使用申请。
5.3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使用证明。
5.4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归还使用证明。
六、使用条件
6.1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人数等条件使用办公用房。
6.2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保护办公用房内的设施、设备、文物等。
6.3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维护办公用房的环境卫生。
七、使用期限
7.1 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2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办公用房。
八、使用监督
8.1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应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2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接受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的监督。
8.3 发现办公用房的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报告办公用房管理部门。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