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49-2023
传染病自动报告基本编码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06 实施时间:2023-03-06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为了及时掌握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需要进行传染病自动报告。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标准化,本标准制定了传染病自动报告的基本编码规范。

1. 传染病名称编码规范
传染病名称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传染病名称与代码》进行编码。如果该标准中未包含某种传染病的名称和代码,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

2. 病原体编码规范
病原体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病原体名称与代码》进行编码。如果该标准中未包含某种病原体的名称和代码,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

3. 病例分类编码规范
病例分类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传染病病例分类与代码》进行编码。如果该标准中未包含某种病例分类的名称和代码,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

4. 病例状态编码规范
病例状态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传染病病例状态与代码》进行编码。如果该标准中未包含某种病例状态的名称和代码,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

5. 报告单位编码规范
报告单位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传染病报告单位与代码》进行编码。如果该标准中未包含某种报告单位的名称和代码,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

相关标准
- GB/T 22470-2008 传染病病例分类与代码
- GB/T 22471-2008 传染病病例状态与代码
- GB/T 22472-2008 传染病报告单位与代码
- GB/T 22473-2008 传染病名称与代码
- GB/T 22474-2008 病原体名称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