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236-2000
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0-01-01 实施时间:2000-01-01
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是指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配备发动机助力装置的车辆。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减少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在怠速时的污染物排放,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怠速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检测设备和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怠速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
| 序号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 ---- | ---- | ---- |
| 1 | 碳氢化合物 | 2.0g/min |
| 2 | 一氧化碳 | 3.0g/min |
| 3 | 氮氧化物 | 0.5g/min |
| 4 | 颗粒物 | 0.1g/min |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GB/T 18285-2005)的要求。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GB/T 16157-2012)的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技术条件》(GB 18352.3-2013)的要求。
相关标准
- GB/T 18285-2005 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 GB/T 16157-2012 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 GB 18352.3-2013 液化石油气发动机助力车技术条件
- DB11/ 139-2007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 DB44/ 765-2013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