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59-2006
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06-04-17 实施时间:2006-08-01
足浴服务是一种常见的休闲方式,但由于足部皮肤易受污染,足浴服务场所的卫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制定了《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31/ 359-2006)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场所要求
足浴服务场所应该位于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干燥清洁的室内环境中。场所内应该设置足浴设备、消毒设备、储物柜等必要设施,并保持干净整洁。
2.人员要求
足浴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足浴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健康证明。工作人员应该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消毒要求
足浴服务场所应该配备专业消毒设备,对足浴设备、工具、床单等物品进行定期消毒。消毒剂应该符合国家标准,消毒时间和浓度应该符合要求。
4.服务要求
足浴服务场所应该为每位消费者提供单独的浴盆、浴巾、浴垫等物品,并在使用前进行消毒。消费者应该在足浴前清洗双脚,避免带入污染物。工作人员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足浴服务,避免使用过于刺激的药物或化学品。
5.管理要求
足浴服务场所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记录,保证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应该及时整改并记录。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休闲场所卫生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通用规定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30-2005 餐饮服务用具卫生要求
GB/T 22048-2008 餐饮服务用具清洗消毒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