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181-2007
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
发布时间:2007-04-09 实施时间:2007-06-01


红木家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很难辨别真伪,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红木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制定了DB31/ 181-2007 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标识内容、标识位置、标识方式等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标识内容

红木家具产品的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或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名称。

(2)产品材质:应明确产品所使用的红木材质,如紫檀、酸枝、花梨等。

(3)生产厂家:应明确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生产日期:应明确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号。

2. 标识位置

红木家具产品的标识位置应明显、易于识别,一般应放置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如产品的正面、侧面或底部等。

3. 标识方式

红木家具产品的标识方式应采用牢固、不易脱落的方式,如刻印、贴标、烙印等。

此外,标识应具有防伪性能,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DB31/ 181-2007 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红木家具市场,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促进红木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T 3324-2008 木材名称
GB/T 3325-2008 木材分类和分级
GB/T 3326-2008 木材干燥方法
GB/T 3327-2008 木材加工术语
GB/T 3328-2008 木材加工机械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