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29.12-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 通信单位
发布时间:2008-12-31 实施时间:2009-06-01


通信单位是指从事通信业务的单位,包括电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等。通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指为保障通信系统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该标准对通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以下要求:

1. 物理安全要求

通信单位应采取必要的物理安全措施,包括门禁控制、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通信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同时,应对通信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网络安全要求

通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网络隔离、入侵检测、防火墙等,同时应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信息安全要求

通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通信信息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加密、认证、访问控制等,同时应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要求

通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对通信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能力。

5. 人员管理要求

通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查,确保人员的安全可靠。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通信保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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