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442-2009
湿制粉类制成品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09-05-26 实施时间:2009-07-31
湿制粉类制成品是指以淀粉类、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如粉丝、粉条、凉粉等。这类食品在我国有着广泛的消费群体,因此其卫生质量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家制定了DB31/ 442-2009湿制粉类制成品卫生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卫生要求: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原料。同时,原料应在生产前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应及时淘汰。
2. 生产卫生要求: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如避免工人直接接触食品、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
3. 包装卫生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避免污染。
4. 储存和运输卫生要求:储存和运输环节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储存环境应符合食品储存的相关标准,如温度、湿度等。
5. 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制度,对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等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存,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处理。
通过以上卫生要求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湿制粉类制成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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