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是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货物的集散、分拨、暂存和转运的场所。为了确保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本标准规定了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1. 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1.2 本标准的要求是保证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运营的最低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1.3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20981.1-2007《安全技术防范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2. 建筑物和设施
2.1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的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建筑物和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等安全防范措施。
2.3 建筑物和设施应具备应急疏散通道和灭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人员管理
3.1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应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3.2 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安全技术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人员应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进行身份验证。
4. 货物管理
4.1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应制定货物管理制度,明确货物的收发、存储、分拨和转运等流程。
4.2 货物应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别,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物品进入仓储场所。
4.3 货物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方式进行存放,防止货物损坏和丢失。
5. 技术防范措施
5.1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技术防范措施,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等。
5.2 技术防范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3 技术防范设备应与应急处理系统相结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相关标准
GB/T 20981.1-2007 安全技术防范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2012 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
GB 17800-20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 3096-2008 危险货物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