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73-2010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17 实施时间:2010-07-01


生物制药行业是一种高科技产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农业等领域。但是,生物制药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无机盐和微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DB31/ 373-2010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规定了生物制药行业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废水中COD、BOD5、NH3-N、总磷、总氮等指标,废气中NOx、SO2、PM等指标,以及固体废物中重金属、有机物等指标。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进行排放,以保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2. 监测要求:标准中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3. 污染物治理措施:标准中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应当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和设备,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 技术要求:标准中还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应当遵守的技术要求,包括废水处理技术、废气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等。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治理效果和排放达标。

5. 管理要求:标准中还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应当遵守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定期开展环保培训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噪声污染标准
GB 12348-200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8597-2001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