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29.16-201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6部分 港口、码头
发布时间:2012-07-03 实施时间:2012-12-01


港口、码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港口、码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DB31/ 329.16-2012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安全检查设备、通信设备等,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进出港口、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防范恐怖袭击、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港口、码头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6.港口、码头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0-2011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0967-2014重点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