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603-2012
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2-07-02 实施时间:2012-08-01
铅蓄电池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动车、UPS等领域的电池,但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制定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使用、维修和废旧电池处理等环节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行业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1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mg/m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
3.监测要求:该标准要求铅蓄电池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口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4.控制措施:该标准要求铅蓄电池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使用低污染燃料、加装污染物治理设施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5.处罚规定: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企业违反排放限值的处罚规定,如罚款、停产整顿等。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3-2007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97-2001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5-2013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