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631-2012
公共汽车燃油消耗定额
发布时间:2012-09-14 实施时间:2013-01-01


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燃油消耗对城市环境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规范公共汽车的燃油消耗,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本标准制定了公共汽车燃油消耗的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的燃油消耗计算,包括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其中,公交车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以载客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公共汽车燃油消耗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共汽车燃油消耗 = 公共汽车行驶里程 × 单位能耗

其中,公共汽车行驶里程指公共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里程,单位为千米;单位能耗指公共汽车每行驶一千米所消耗的燃油量,单位为升/千米。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共汽车的单位能耗,具体如下:

1. 普通公交车:每千米消耗燃油量不得超过18升/千米;
2. 纯电动公交车:每千米消耗电能不得超过1.2千瓦时/千米;
3. 混合动力公交车:每千米消耗燃油量不得超过12升/千米,每千米消耗电能不得超过0.8千瓦时/千米。

公共汽车燃油消耗的计算参数如下:

1. 公共汽车行驶里程:指公共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里程,单位为千米;
2. 燃油消耗量:指公共汽车行驶一定里程所消耗的燃油量,单位为升;
3. 电能消耗量:指纯电动公共汽车行驶一定里程所消耗的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

公共汽车燃油消耗的计算结果应当按照以下格式表示:

公共汽车行驶里程:XXX千米
燃油消耗量:XXX升
电能消耗量:XXX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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