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48-2012
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2-08-31 实施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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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是我国传统的饮料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饮料之一。然而,啤酒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啤酒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
2.能源消耗限额:该标准规定了啤酒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包括原材料加工、酿造、发酵、灌装等环节。其中,原材料加工环节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吨啤酒不超过200千瓦时;酿造环节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吨啤酒不超过400千瓦时;发酵环节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吨啤酒不超过100千瓦时;灌装环节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吨啤酒不超过100千瓦时。
3.监督检查:该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和公开报告。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啤酒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啤酒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限制能源消耗,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减少能源消耗也有利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标准:
1.《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GB/T 26729-2011)
2.《节能产品推广标志使用管理办法》(GB/T 26730-2011)
3.《节能产品评价通则》(GB/T 26731-2011)
4.《节能产品技术要求》(GB/T 26732-2011)
5.《节能产品标志》(GB/T 267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