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620-2012
玻璃钢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2-08-20 实施时间:2012-12-01


玻璃钢制品是一种具有优异性能的新型材料,广泛应用于化工、电力、环保等领域。然而,玻璃钢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玻璃钢制品的能源消耗,保护环境,DB31/ 620-2012 玻璃钢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玻璃钢制品的能源消耗限额,具体如下:

1. 玻璃钢储罐、管道、风机、泵等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为:电耗不超过0.5kWh/kg,蒸汽耗不超过1.5kg/kg。

2. 玻璃钢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等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为:电耗不超过0.8kWh/kg,蒸汽耗不超过2.5kg/kg。

3. 玻璃钢压力容器、反应釜等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为:电耗不超过1.2kWh/kg,蒸汽耗不超过3.5kg/kg。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测试方法包括能源消耗测试和产品质量测试,评价标准包括能源消耗指标和产品质量指标。只有符合能源消耗限额和产品质量指标的玻璃钢制品才能够出厂销售。

DB31/ 620-2012 玻璃钢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实施,对于促进玻璃钢制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 GB/T 25120-2010 玻璃钢储罐
2. GB/T 21238-2007 玻璃钢化粪池
3. GB/T 21239-2007 玻璃钢污水处理设备
4. GB/T 21240-2007 玻璃钢压力容器
5. GB/T 21241-2007 玻璃钢反应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