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663-2012
燃煤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评价值
发布时间:2012-10-19 实施时间:2013-02-01
燃煤工业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热能设备,其能效水平直接影响着工业生产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了促进燃煤工业锅炉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DB31/ 663-2012 燃煤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评价值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限定值和评价值。其中,能效限定值是指燃煤工业锅炉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达到的能效水平,评价值是指对燃煤工业锅炉能效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该标准的实施对象为燃煤工业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运行和管理单位。
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效率应不低于规定值;
2.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损失应不高于规定值;
3.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负荷应不高于规定值;
4.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损失率应不高于规定值;
5.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效率和热损失率应符合规定的能效等级。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的评价值应包括以下指标:
1.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效率;
2.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损失;
3. 燃煤工业锅炉的热负荷;
4. 燃煤工业锅炉的烟气排放浓度;
5. 燃煤工业锅炉的烟气排放量。
评价值的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详见标准全文。
相关标准
GB/T 10184-2015 工业锅炉能源效率
GB/T 13271-2014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T 16508-2013 工业锅炉能源审计规范
GB/T 19580-2017 工业锅炉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473-2017 工业锅炉能源计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