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08-2013
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发布时间:2013-06-17 实施时间:2013-09-0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LED显示屏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种公共场所,如广场、商场、车站等。然而,过高的可视亮度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规范LED显示屏的可视亮度。本标准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制定的。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和室外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

2.术语和定义
2.1 可视亮度
指人眼感受到的光强度,单位为cd/m2。
2.2 最大可视亮度限值
指LED显示屏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视亮度的最大值,单位为cd/m2。

3.最大可视亮度限值
3.1 室内LED显示屏的最大可视亮度限值为1000cd/m2。
3.2 室外LED显示屏的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5000cd/m2。

4.测量方法
4.1 测量仪器
使用光度计进行测量,光度计应符合JJG 959-2005《光度计》的要求。
4.2 测量条件
4.2.1 测量环境应符合GB/T 20145-2006《光学仪器环境条件》的要求。
4.2.2 测量时,LED显示屏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2.3 测量时,光度计的测量面应与LED显示屏的中心垂直,并且距离LED显示屏的距离应符合光度计的要求。
4.3 测量步骤
4.3.1 将光度计放置在测量位置上,并进行零点校准。
4.3.2 打开LED显示屏,将其调整到最大亮度。
4.3.3 将光度计的测量面对准LED显示屏的中心,记录测量值。
4.3.4 在不同的测量位置上重复上述步骤,取平均值作为LED显示屏的可视亮度。

相关标准:
GB/T 20145-2006 光学仪器环境条件
JJG 959-2005 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