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销售
1. 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等违法药品。
2.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3. 零售药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消费者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二、药品储存
1. 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储存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储存记录,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3. 零售药店应当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及时淘汰过期药品。
三、药品配送
1. 零售药店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药品配送企业或者物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
2. 零售药店应当对药品配送进行记录,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企业或者物流企业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3. 零售药店应当对配送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药品信息管理
1. 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 零售药店应当对药品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方便查询和使用。
3. 零售药店应当对药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药品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相关标准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试验方法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1679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