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846-2014
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4-11-11 实施时间:2015-03-01


卷烟是我国重要的消费品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较大,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卷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其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在卷烟生产过程中,每生产1万支卷烟所消耗的能源总量。标准要求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不高于3.6千克标准煤/万支。

为了实现该标准的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
3. 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4.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同时,卷烟生产企业应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能源消耗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消耗过高的问题。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卷烟行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1. GB/T 26729-2011 卷烟生产用烟叶质量标准
2. GB/T 26730-2011 卷烟生产用烟丝质量标准
3. GB/T 26731-2011 卷烟生产用滤棒质量标准
4. GB/T 26732-2011 卷烟生产用纸质量标准
5. GB/T 26733-2011 卷烟生产用盒材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