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807.1-2014
重点单位保安服务要求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4-05-09 实施时间:2014-08-01
一、保安服务的组织管理
1.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组织机构,明确保安服务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保安服务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2. 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保安管理人员,负责保安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3.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档案,记录保安服务的情况和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保安人员的素质要求
1. 保安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规范。
2. 保安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保安服务工作。
3. 保安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保安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保安服务的内容
1.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保安服务方案,明确保安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 保安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安全防范、巡逻勤务、门卫服务、应急处置等方面。
3. 保安服务应当根据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安服务措施和应对方案。
四、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
1.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对保安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2. 重点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服务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保安服务投诉和纠纷。
相关标准
GB/T 18779-2002 保安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18780-2002 保安服务人员聘用管理规范
GB/T 18781-2002 保安服务人员培训规范
GB/T 18782-2002 保安服务人员考核规范
GB/T 18783-2002 保安服务人员奖惩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