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897-2015
预拌砂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5-03-27 实施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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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是一种现代化的建筑材料,具有施工方便、质量稳定、节约时间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然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也相对较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预拌砂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DB31/T 897-2015 预拌砂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包括电力、燃气、蒸汽、热水等能源的消耗。其中,电力消耗限额为每吨产品不超过300千瓦时,燃气消耗限额为每吨产品不超过100立方米,蒸汽消耗限额为每吨产品不超过1吨标准煤,热水消耗限额为每吨产品不超过1.5吨标准煤。此外,标准还规定了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能源消耗限额。
为了确保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能够达到标准规定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还规定了能源消耗计量、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能源消耗计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对能源消耗高的环节进行优化和改进。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的节能措施,包括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设备能效、加强能源管理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建筑材料能源消耗限额
GB/T 50379-2019 水泥生产能源消耗限额
GB/T 50380-2019 砖瓦生产能源消耗限额
GB/T 50381-2019 预制混凝土制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
GB/T 50382-2019 钢筋混凝土制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