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40.6-201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6部分: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2014-03-24 实施时间:2014-06-0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居住场所,其消防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系列标准,其中第6部分是针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 建筑设计要求
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筑面积、层数、疏散通道、消防间距等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火等级不低于B1级。建筑内部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 消防设施要求
养老机构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养老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等职责。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禁止乱扔烟蒂等行为。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4. 其他要求
养老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定期组织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消防给水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2-95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50367-2006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