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884-2015
展览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展览主(承)办机构
发布时间:2015-03-10 实施时间:2015-06-01


展览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交流和经济活动形式,展览主(承)办机构是展览经营与服务的主体,对展览的成功举办和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展览主(承)办机构的行为,提高展览服务质量,保障展览安全,促进展览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具备从事展览经营与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二、管理制度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展览经营与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三、服务内容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展览类型和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包括展览策划、场馆布置、展品运输、展位租赁、展览宣传、会务服务、展览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四、服务质量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考核等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五、安全保障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重视展览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馆安全、展品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展览安全稳定。

六、环境保护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展览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七、社会责任
展览主(承)办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展览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000-2018 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