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是指人体受到外力、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损伤,包括创伤、烧伤、中毒、冻伤、电击等。在受伤后,受伤人员需要进行休息、营养和护理,以促进伤口愈合和身体恢复。为了科学评定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康复,制定了本标准。
一、休息期评定准则
休息期是指受伤人员在伤势稳定后,需要进行休息和恢复的时间。休息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受伤人员的康复进程。本标准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和身体状况,将休息期分为轻伤、中伤和重伤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 轻伤:受伤人员伤情较轻,无生命危险,可以自行行走、进食和排泄。休息期为3-7天。
2. 中伤:受伤人员伤情较重,需要卧床休息,但无生命危险。休息期为7-14天。
3. 重伤:受伤人员伤情严重,需要卧床休息,有生命危险。休息期为14-30天。
二、营养期评定准则
营养期是指受伤人员在休息期内,需要进行营养补充和调理的时间。营养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受伤人员的身体恢复和康复。本标准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和身体状况,将营养期分为轻伤、中伤和重伤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 轻伤:受伤人员需要增加蛋白质和维生素的摄入,以促进伤口愈合和身体恢复。营养期为7-14天。
2. 中伤:受伤人员需要增加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以促进伤口愈合和身体恢复。营养期为14-21天。
3. 重伤:受伤人员需要增加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和能量的摄入,以促进伤口愈合和身体恢复。营养期为21-30天。
三、护理期评定准则
护理期是指受伤人员在营养期结束后,需要进行护理和康复训练的时间。护理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受伤人员的身体恢复和康复。本标准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和身体状况,将护理期分为轻伤、中伤和重伤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 轻伤:受伤人员需要进行简单的康复训练和护理,以促进身体恢复。护理期为7-14天。
2. 中伤:受伤人员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康复训练和护理,以促进身体恢复。护理期为14-21天。
3. 重伤:受伤人员需要进行全面的康复训练和护理,以促进身体恢复。护理期为21-30天。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2.1-2001 包装用纸板
GB/T 1962.2-2001 包装用纸箱
GB/T 1962.3-2001 包装用纸袋
GB/T 1962.4-2001 包装用纸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