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医务人员和公众健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和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水平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等。
2. 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的组成: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等。
3.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和程序等。
4. 放射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措施的基本要求、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措施的实施等。
5. 放射卫生事故应急管理: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
6.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和教育: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和教育的基本要求、培训和教育内容、培训和教育方式等。
7. 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和检查: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和检查的基本要求、监督和检查内容、监督和检查方式等。
8. 附则: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的解释说明、标准的引用文件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水平,保障医务人员和公众健康。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规范
GB 18872-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规范
GB 18873-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GB 18874-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维护与质量保证规范
GB 18875-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应急救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