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203-2016
皮鞋、皮箱、皮包商品标识
发布时间:2016-03-18 实施时间:2016-09-01


一、标识内容
1.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如“皮鞋”、“皮箱”、“皮包”等。
2. 生产厂名:应标明生产厂名,如“XX皮鞋厂”、“XX皮箱厂”等。
3. 生产地址:应标明生产地址,如“广东省XX市XX区XX路XX号”等。
4. 生产日期:应标明生产日期,如“生产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等。
5. 材质:应标明产品的材质,如“真皮”、“仿皮”等。
6. 尺码:应标明产品的尺码,如“36”、“37”等。
7. 价格:应标明产品的价格,如“¥XXX”等。

二、标识形式
1. 标识应采用中文书写,字体应清晰、醒目。
2. 标识应采用黑色字体,与产品本身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3. 标识应采用不易褪色、不易剥落的材料制作,如烫金、烫银等。

三、标识位置
1. 皮鞋:标识应位于鞋舌内侧或鞋垫上。
2. 皮箱:标识应位于箱盖内侧或箱底上。
3. 皮包:标识应位于包内或包底上。

四、标识尺寸
1. 标识的高度不应小于3mm。
2. 标识的长度应根据产品大小适当调整,但不应小于20mm。

五、其他要求
1. 标识应清晰、完整,不得有模糊、缺失、重叠等情况。
2. 标识应与产品本身相符,不得误导消费者。
3. 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3293.1-2010 皮革和毛皮.试验方法.一般试验方法
GB/T 3293.2-2010 皮革和毛皮.试验方法.物理和机械试验
GB/T 3293.3-2010 皮革和毛皮.试验方法.化学试验
GB/T 3293.4-2010 皮革和毛皮.试验方法.生物试验
GB/T 3293.5-2010 皮革和毛皮.试验方法.色牢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