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13-201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环境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6-11-02 实施时间:2017-01-0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健康安全。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环境质量,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健康安全水平,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车站内空气质量
车站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要求。车站内应设置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物质的积累。

2.噪声和振动
车站内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控制规范》(GB 3096-2008)的要求。车站内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

3.照明
车站内应保证充足的照明,照明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车站内应采用节能的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4.温度和湿度
车站内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要求。车站内应设置空调、加湿、除湿等设备,保持舒适的温湿度环境。

5.气味和清洁度
车站内应保持良好的气味和清洁度。车站内应设置垃圾桶、清洁设备等,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渍,保持车站内的清洁环境。

相关标准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2.《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控制规范》(GB 3096-2008)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4.《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5.《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规范》(GB 5048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