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768-201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9 实施时间:2014-01-01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排放行为,保护大气环境,DB31/ 768-201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氢氟酸、重金属、二恶英和呋喃等7种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氢氟酸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0mg/m³、100mg/m³、10mg/m³、1mg/m³,重金属的排放限值分别为0.1mg/m³,二恶英和呋喃的排放限值分别为0.1ng/m³。这些排放限值的制定,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方法。监测要求包括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等内容,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两种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也在标准中有所规定,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DB31/ 768-201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排放行为,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健康、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3271-2014 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633-2012 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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