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859-2014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1-19 实施时间:2015-02-01
汽车制造业是我国重要的制造业之一,但其涂装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为了减少涂装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涂装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其中,涂装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限值,其中VOC的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35毫克,NOx的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150毫克,PM的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20毫克。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限值要求。
为了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汽车制造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采用低VOC的涂料和溶剂,减少VOC的排放。
2. 优化涂装工艺,减少NOx和PM的排放。
3. 安装大气污染物监测设备,及时监测排放情况。
4.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涂装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制造业涂装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1570-2015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7823-2019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759-2015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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