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63-2017
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17-08-04 实施时间:2017-12-01


小型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机构床位数不超过30张的医疗机构。这类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需要符合卫生要求,以保障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卫生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1. 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远离居民区、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污水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沉淀、消毒等环节,以确保污水处理的卫生安全。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排放控制措施,包括污水排放口的设置、排放标准的制定等,以确保污水排放的卫生安全。

4.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5. 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6.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以确保设施的卫生安全。

7. 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完善的污水处理记录和档案,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卫生标准
GB 50014-201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14 建筑节能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2015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