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48-2018
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8-06-06 实施时间:2018-06-06


品牌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重要手段。品牌评价是对品牌价值的评估和认定,是企业品牌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上海市品牌评价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提高品牌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上海市品牌建设和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品牌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品牌评价的目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等基本要求。

2. 品牌评价的方法:包括品牌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品牌评价指标的选择和权重分配、品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释等方法。

3. 品牌评价报告的编制:包括品牌评价报告的结构、内容、格式、语言表达等要求。

4. 品牌评价的质量控制:包括品牌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品牌评价人员的素质要求、品牌评价数据的保密要求等质量控制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对上海市各类品牌进行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地方品牌等。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品牌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上海市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上海市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品牌评价通用规范
GB/T 27923-2011 品牌评价指标体系
GB/T 27924-2011 品牌评价方法
GB/T 27925-2011 品牌评价报告编制
GB/T 27926-2011 品牌评价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