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03.1-2018
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1部分:酒类零售企业
发布时间:2018-09-18 实施时间:2018-12-01
商务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在商务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以便于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流和信用合作。酒类零售企业是指以零售酒类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专业酒类零售店、超市、便利店等。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共计30个评价指标。其中,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经营管理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人员组织等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信用记录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信用记录;社会责任包括环保、安全生产、员工福利等社会责任情况。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指标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定性指标采用评价等级划分法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划分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C,其中AAA为最高等级,C为最低等级。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酒类零售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流和信用合作,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1001-2017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GB/T 24001-2016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和指南
GB/T 24500-2009 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企业诚信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