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14-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4部分:燃气系统
发布时间:2019-12-18 实施时间:2020-03-01
燃气系统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为了保障燃气系统的安全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特殊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
2. 燃气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3. 燃气系统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燃气系统的运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燃气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燃气系统的监管和管理。
6. 燃气系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门、防爆墙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理。
7. 燃气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报警装置,如气体泄漏报警器、火灾报警器等,确保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8. 燃气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9. 燃气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10. 燃气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201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51-2015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5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