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721-2020
夹层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20-08-17 实施时间:2020-09-01
夹层玻璃是一种由两片或多片玻璃之间夹层的复合材料,具有隔音、隔热、防火、防弹等多种功能,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船舶等领域。然而,夹层玻璃的生产和使用也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夹层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对于促进夹层玻璃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夹层玻璃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其中,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能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具体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如下:
1. 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
夹层玻璃的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限额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电力消耗限额:不得超过每平方米夹层玻璃生产的电力消耗限额;
(2)天然气消耗限额:不得超过每平方米夹层玻璃生产的天然气消耗限额;
(3)水消耗限额:不得超过每平方米夹层玻璃生产的水消耗限额。
2. 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
夹层玻璃的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限额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建筑领域:不得超过每平方米夹层玻璃使用的能源消耗限额;
(2)汽车领域:不得超过每辆汽车使用的夹层玻璃的能源消耗限额;
(3)船舶领域:不得超过每艘船舶使用的夹层玻璃的能源消耗限额。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夹层玻璃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
相关标准
1. GB/T 11944-2012 夹层玻璃
2. GB/T 7106-2008 玻璃制品能源消耗限额
3. GB/T 25930-2010 建筑玻璃能效评价方法
4. GB/T 19416.1-2013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第1部分:建筑节能评价通则
5. GB/T 50378-2019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