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731-2020
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20-08-17 实施时间:2020-09-01
船舶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同时也是能源消耗的大户。为了减少船舶的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提高船舶的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布了《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DB31/ 731-2020)。
该标准规定了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监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其中,船舶修正总吨是指船舶的总吨位减去机舱、船舶设备、燃料、弹药、物资等的重量,即船舶的净吨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吨标准煤/万吨公里。
该标准适用于修正总吨大于等于4000吨的船舶。对于新建船舶,应在设计阶段计算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并在建造完成后进行监测和评价。对于现有船舶,应在船舶的下次定期检验时进行监测和评价。
该标准要求船舶的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果船舶的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超过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船舶所有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进,降低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监测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评价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结果应当向船舶所有人报告,并在船舶上公示。
相关标准
- GB/T 30199-2013 船舶能效管理规范
- GB/T 30198-2013 船舶能效设计评估规范
- GB/T 30197-2013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规范
- GB/T 30196-2013 船舶能效设计指南
- GB/T 30195-2013 船舶能效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