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36-2020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0-07-27 实施时间:2020-10-01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是指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社会工作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适应等方面的服务。本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等。

一、基本要求
1.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权和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
2.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应当坚持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专业为基础,以保障为目标。
3.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应当注重家庭、学校、社区等多元化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4.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二、服务内容
1. 心理疏导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干预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心理健康。
2. 法律援助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教育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社会适应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社会适应培训、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适应社会生活。
4. 家庭关系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关系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改善家庭关系。
5. 其他服务: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三、服务流程
1. 接待服务: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接待服务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初步的咨询和评估,确定服务需求。
2. 服务计划:根据未成年人的需求和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
3. 服务实施:按照服务计划,进行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适应等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 服务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
1.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记录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
4.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质量。

五、服务保障
1.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安全。
2.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3.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投诉。
4.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2394-2015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GB/T 32395-2015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GB/T 32396-2015 未成年人社会适应服务规范
GB/T 32397-2015 未成年人家庭关系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