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41-2020
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9-01 实施时间:2020-11-01
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收集、生成、管理的数据资源,具有公共性、共享性和开放性。公共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数据清单的管理要求
公共数据清单是指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收集、生成、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的清单。该标准规定了公共数据清单的内容、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方式等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公共数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的管理要求
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是指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的清单。该标准规定了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的内容、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方式等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公共数据使用清单的管理要求
公共数据使用清单是指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的清单。该标准规定了公共数据使用清单的内容、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方式等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公共数据使用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公共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数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建设。
相关标准
GB/T 33537-2017 公共数据分类与编码规范
GB/T 33538-2017 公共数据资源元数据规范
GB/T 33539-2017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规范
GB/T 33540-2017 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规范
GB/T 33541-2017 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