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共享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将其拥有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供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的一种数据共享方式。公共数据共享可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的效率和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DB31/T 1240.1-2020《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第1部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平台建设要求包括平台架构设计、数据标准化、数据安全保障、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运行管理要求包括平台运行监测、数据更新维护、用户服务支持等方面。
平台架构设计方面,要求平台应具备可扩展性、可维护性、可升级性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数据类型和数据量的需求。数据标准化方面,要求平台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数据安全保障方面,要求平台应采用多层次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数据质量控制方面,要求平台应采用数据清洗、数据校验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平台运行监测方面,要求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测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平台运行中的问题。数据更新维护方面,要求平台应定期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用户服务支持方面,要求平台应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包括在线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确保用户能够及时获得支持和帮助。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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