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2.1 固定污染源
指在一定区域内固定的、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设备。
2.2 废气
指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气体污染物。
2.3 现场监测
指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或附近设置监测设备,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
2.4 监测数据
指现场监测设备采集到的废气排放浓度、流量等数据。
2.5 监测报告
指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数据编制的监测结果报告。
三、技术要求
3.1 监测设备
3.1.1 废气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1.2 废气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校准、自动记录、自动报警等功能。
3.1.3 废气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监测点设置
3.2.1 废气监测点应设置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或附近,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3.2.2 废气监测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3 监测频次
3.3.1 废气监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3.2 废气监测频次应根据固定污染源的排放量、污染物种类和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确定。
3.4 监测数据处理
3.4.1 废气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到监测中心,确保数据的实时性。
3.4.2 废气监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3 废气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编制监测报告。
四、程序要求
4.1 监测计划编制
监测单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的排放量、污染物种类和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编制监测计划。
4.2 监测方案编制
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监测频次、监测参数、监测设备等内容。
4.3 监测实施
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安装监测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4.4 监测数据处理
监测单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编制监测报告。
五、附录
5.1 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5.2 监测点设置标准
5.3 监测频次标准
5.4 监测数据处理标准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75-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