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成为了必要的举措。本标准旨在规范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专职消防队: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组建的、专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队伍。
2.2 微型消防站:指由社区、村庄等组织建设的、专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
2.3 消防安全:指预防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2.4 消防设施:指用于预防火灾、控制火灾、疏散人员等的设备、器材和建筑构件等。
三、建设要求
3.1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
(1)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队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车辆、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3)专职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形成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2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在人口密集、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如商业区、居民区等。
(2)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3)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和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微型消防站应当与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形成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管理要求
4.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队员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16806-2017 消防车辆
GB 17945-2010 消防水源
GB 18451.1-2015 消防器材 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