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35-2021
医疗机构输血标本运送与废血袋回收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07 实施时间:2022-03-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输血标本运送与废血袋回收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输血标本:指用于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感染标志物检测等检验项目的血液样本。
2.2 废血袋:指输血后的废弃血袋。
2.3 运输温度:指输血标本和废血袋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温度范围。
2.4 运输时间:指输血标本和废血袋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时间范围。
2.5 运输容器:指用于输血标本和废血袋运输的容器。
2.6 运输记录:指输血标本和废血袋运输过程中的记录。

三、输血标本运送管理
3.1 输血标本应在采集后立即送至检验科室进行处理。
3.2 输血标本应在采集后30分钟内送至检验科室,如需延迟送达,应在标本上注明采集时间和延迟送达时间。
3.3 输血标本应在运输过程中保持稳定的温度,一般应在2℃~8℃的温度范围内运输。
3.4 输血标本应在运输过程中避免震动和挤压,以免影响检验结果。
3.5 输血标本的运输容器应符合运输要求,容器内应有足够的吸收材料以吸收标本泄漏。
3.6 输血标本的运输记录应详细记录标本的采集时间、送达时间、送达人员等信息。

四、废血袋回收管理
4.1 废血袋应在输血后立即回收,回收后应进行分类处理。
4.2 废血袋应在回收后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应密封存放。
4.3 废血袋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4.4 废血袋的回收和处理记录应详细记录回收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

五、其他要求
5.1 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标本运送和废血袋回收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5.2 医疗机构应对输血标本运送和废血袋回收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5.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标本运送和废血袋回收的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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