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3-202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07 实施时间:2022-03-0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包括物理防范、技术防范、管理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DB31/T 329.1-202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物理防范要求
1.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物理防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规范》等。
2.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物理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规范》等。
3.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物理防范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四、技术防范要求
1.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规范》等。
2.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规范》等。
3.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应具备防范外部攻击、内部破坏、数据泄露等安全威胁的能力。

五、管理防范要求
1.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管理防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规范》等。
2.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管理防范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金融机构重要部位的管理防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标准
GB/T 50332-2013 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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