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66.3-2019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 第3部分:身心康复
发布时间:2019-06-14 实施时间:2019-07-01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是指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其戒毒康复的方案和措施。身心康复是戒毒康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旨在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中身心康复的要求,以提高戒毒康复的效果。

1. 身心康复的目标
身心康复的目标是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健康、改善心理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以达到戒毒康复的目的。具体目标包括:
(1)恢复身体健康,包括改善营养状况、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等;
(2)改善心理状态,包括减轻戒断症状、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自我认知等;
(3)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包括培养职业技能、增强社交能力、改善家庭关系等。

2. 身心康复的内容
身心康复的内容应根据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包括以下方面:
(1)身体康复,包括营养调理、体育锻炼、康复训练等;
(2)心理康复,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等;
(3)社会康复,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社交技能训练、家庭关系修复等。

3. 身心康复的方法
身心康复的方法应根据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个体化服务,根据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
(2)多学科协作,包括医疗、心理、社工等多学科的协作;
(3)综合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治疗方法。

4. 身心康复的效果评估
身心康复的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以确定戒毒康复的进展情况和调整康复方案。评估应包括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的指标,如体重、血压、心理测试、社交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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