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053-2001
A级绿色食品 棚、室油豆角(含露地)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2-01-01 实施时间:2002-01-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转基因技术等,以及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的安全、健康、营养、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油豆角是一种常见的蔬菜,其营养价值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标准旨在规范棚、室油豆角(含露地)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以保证生产出符合A级绿色食品标准的油豆角。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棚、室油豆角(含露地)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 生产环境要求
2.1 土壤要求
油豆角生长适宜的土壤为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壤土或黄壤。土壤pH值应在6.0-7.5之间,有机质含量应在1.5%以上。
2.2 水源要求
油豆角生长需要充足的水分,水源应为清洁、无污染的地下水或河水。
2.3 气候要求
油豆角生长适宜的气候为温暖、湿润、光照充足的环境。生长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为60%-80%。

3. 生产技术要求
3.1 种子选择
选择品种优良、抗病性强、产量高的油豆角种子,不使用转基因种子。
3.2 土壤处理
在播种前进行土壤消毒,保证土壤无病虫害。施入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3.3 播种
在适宜的气温下,按照适宜的行距和株距进行播种。播种前进行种子处理,提高发芽率。
3.4 管理
及时除草、松土、浇水、施肥,保证油豆角生长良好。及时发现病虫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3.5 收获
在油豆角成熟后进行采摘,保证采摘时油豆角表面无明显病斑、虫害等。采摘后及时进行清洗、包装、运输等。

4. 检验要求
4.1 农药残留检验
油豆角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4.2 重金属检验
油豆角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重金属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4.3 微生物检验
油豆角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微生物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绿色食品评价标准
GB/T 28402-2012 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GB/T 28001-2011 绿色食品认证规范
GB/T 28000-201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GB/T 28002-201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监督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