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175-2007
黑龙江省生态村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07-08-31 实施时间: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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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态村建设成为了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DB23/T 1175-2007黑龙江省生态村建设标准的出台,为黑龙江省生态村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态村的基本要求:生态村应该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良好的社会管理。
2.生态村的规划设计:生态村的规划设计应该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生态村的可持续发展。
3.生态村的建设标准:生态村的建设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特别是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
4.生态村的管理与维护:生态村的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生态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生态村的维护应该加强,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5.生态村的评价标准:生态村的评价应该从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生态村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除了以上内容,该标准还对生态村的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生态村的建设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相关标准:
1. DB11/T 1174-2007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标准
2. DB11/T 1173-2007黑龙江省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3. DB11/T 1172-2007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4. DB11/T 1171-2007黑龙江省农村垃圾处理标准
5. DB11/T 1170-2007黑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