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农村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
二、建设要求
1.示范区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要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资源节约利用,注重经济社会效益。
2.示范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3.示范区应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资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等。
4.示范区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及相关的加工、销售等产业。
5.示范区应具有较好的科技支撑,包括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等。
6.示范区应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
三、技术标准
1.示范区应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技术,减少资源浪费。
2.示范区应注重环境保护,采用环保型技术,减少污染排放。
3.示范区应注重能源的利用,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示范区应注重农业生产的科技化、规模化、标准化,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5.示范区应注重产业链的延伸,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企业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管理要求
1.示范区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示范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示范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示范区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支持度。
5.示范区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001-201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27922-2011循环经济评价指南
GB/T 32361-2015循环经济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