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客出行的重要枢纽。为了提高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DB23/T 454-2008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标准,对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该标准将汽车客运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级别。其中,一级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枢纽,服务范围广泛,设施设备完备,管理制度规范;二级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范围较广,设施设备较为完备,管理制度规范;三级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服务范围较小,设施设备较为简单,管理制度规范;四级客运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辅助设施,服务范围较小,设施设备简单,管理制度规范。
除了级别划分,该标准还对汽车客运站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一级客运站应具备以下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200个,候车室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有货运区、旅游服务区、餐饮服务区、商业服务区等;二级客运站应具备以下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100个,候车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有货运区、旅游服务区、餐饮服务区、商业服务区等;三级客运站应具备以下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50个,候车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有货运区、旅游服务区、餐饮服务区等;四级客运站应具备以下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20个,候车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此外,该标准还对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例如,一级客运站应设有自动售票机、自动取票机、信息发布系统、安检设备等;二级客运站应设有自动售票机、信息发布系统、安检设备等;三级客运站应设有售票窗口、信息发布系统等;四级客运站应设有信息发布系统等。同时,各级别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 50229-2014 城市公共汽车站设计规范
GB 50230-2015 城市公共汽车站设施设备规范
GB 50231-2015 城市公共汽车站管理规范
GB 50232-2015 城市公共汽车站安全规范
GB 50233-2015 城市公共汽车站服务规范